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枣庄传统村落名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申报枣庄传统村落:
(一)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具有一定数量,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体现特定地域和历史时期的建造技艺和建筑风格;
(二)村落选址顺应自然山水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
(三)村落格局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四)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或者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五)拥有较为丰富的红色遗迹或者红色文化资源,能够集中反映特定时期的战斗、生产、生活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