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或者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属于枣庄传统村落的,由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中国传统村落、山东传统村落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规划或者方案审核通过后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传统村落同时是历史文化名村并已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可以不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