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种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种业企业实行梯度培育、分类指导,推动不同层次和规模的种业企业协调发展,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研发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领军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以及具有资源、品种和模式优势的企业。

支持种业企业通过重组、兼并、股份合作、股权激励、上市挂牌等方式扩大规模。鼓励国内外种业领军企业在本市落户。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