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效能。

鼓励采取转让、许可等方式转移转化种业科研成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种质资源和技术方法等要素与种业企业进行合作;对完成、转化科研成果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业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业企业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育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