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等信息,并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急救呼叫电话录音和派车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