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的配套具体规定;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