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四)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