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政务平台建设与政务公开,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鼓励引导和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乡村治理模式,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可以在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