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统筹解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