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和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危害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组织实施野生动物危害防护工作,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有效减少对人身财产、生产活动和生态安全的影响。

禁止以农业、林业生产防护等为名,违法猎捕野生动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