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