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本市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国家公布的名录执行。
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依法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
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