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屏蔽设备。

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确需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屏蔽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必要时间和区域内使用,不得对屏蔽场所以外的公众移动通信等造成有害干扰,并接受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