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经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确定的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已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应当由市规划资源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