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特殊需要,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但是应当及时向市无线电管理部门报告,说明无线电台(站)的用途、使用频率和使用范围,并接受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指导。
紧急情况消除或者重大社会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当及时关闭临时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