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