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经批准进行快速路维修、养护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人员穿着有安全标志的服装;

(二)设置施工警示、限速、导向标志;

(三)夜间和雨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防雾灯或反光警示标志。

(四)施工使用的车辆、机械,应当开启黄色警示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