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参与卫生创建和健康细胞建设,落实网格包保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本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个人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行为规范,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