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规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危害监测、职业防护等防治要求,对其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