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