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临床研究的预期成果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药品上市及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审评方面的服务,指导申请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上市注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