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