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制度机制,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