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建设,保障经费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派出的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