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餐厨垃圾污染、设施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疫情、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方案。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