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台账和联单管理。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每日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应当对交付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在电子联单中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上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台账和联单资料。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台账和联单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台账和联单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