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