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的,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期开发物业交付使用后,应当调整业主委员会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