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已交付业主的人数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自首套物业交付业主之日起满二年且已交付业主的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