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收购。
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厨余垃圾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及时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厨余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