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新建公共厕所厕位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进行设定,并设置无障碍设施。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已建不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开放。

公厕管理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公共厕所进行管理、维护、保洁,保持设施齐全、完好,保洁质量达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使用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铺、宾馆、酒店等行业的内部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