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及其人员培训。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作业,减少对上下班高峰期道路交通的影响。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道路、绿化带、花坛,防止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