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设区的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乡、民族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四)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经济特区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