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必要时,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报备机关对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时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制定文件的说明、公布情况。报送规章备案还应当提供立法依据表。
报送备案应当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数量报送,电子文件应当通过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报备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备查。经查属于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未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报备机关应当补充报送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