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不同单位的建筑物之间共用消防控制室、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共用单位之间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