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建立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对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实时监控,实现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库的水量和水位。
水利水电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水量泄放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水电站应当科学合理建设下泄流量工程措施,设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监测装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联网。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