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组织公园城市、水行政、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优先划定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和湖库生态缓冲带。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水库等的淤积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