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本市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辖区内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结合辖区内河流情况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
跨河流调配水资源的,应当充分论证,统筹兼顾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