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公共厕所应当合理规划,统一设置明显、规范的标识和指示牌,不得收费。

原有公共厕所设置不足或者损坏严重、年久失修的,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划进行新建、改造。新建、改造时应当先行搭建临时公共厕所。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