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