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