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行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负责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任职期满或者发生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的,不再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