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链条信用记录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单位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