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公布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名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成品油信用监管制度,根据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检查内容、频次和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管理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对成品油质量和运输、装卸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以及运输成品油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运输、装卸等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