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付运费:

(一)不使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不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或者网约车平台显示的价格收费的;

(二)不按照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客运发票的;

(三)因车辆或者驾驶员原因无法完成营运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