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载、中断营运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污染物品、动物(导盲犬除外)乘车的;

(二)无人陪护的精神病人、醉酒者要求乘车的;

(三)要求在禁行路段行驶或者在禁停路段停车的;

(四)要求超载的;

(五)拒绝按照运价支付运费的;

(六)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或者其他违法要求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