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的分支机构发放非居民并购贷款时,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制定的非居民并购贷款业务指引,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比例、还款期限等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