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有供热设施的阁楼、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顶板下表面与地面的净高在一点二米(不含一点二米)以下的,不计算供热面积;净高在一点二米以上,二点一米(不含二点一米)以下的,按照供热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净高在二点一米以上的,全部计入供热面积。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