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整合精简现有执法队伍,在相关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探索“区块链+公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