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